我国对日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www.chinaups.com 作者:fei 浏览:123
发布日期:2008-1-29 18:19:48
  商务部最近发布公告,公布了对来自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反倾销案的终裁决定,认定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存在倾销,并由此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

  根据终裁决定,自今年4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的电解电容器纸时,应依据最终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15%—40.83%不等)向我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上一篇文章:《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于5月1日正式实施
·下一篇文章: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干电池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