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破解新能源汽车消费痛点!

是什么让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望而却步呢?是充电桩分布不完善、充电速度慢,是续驶里程短、不敢跑长途,是技术升级快、贬值速度也快,还有一点原因是保险费用高、理赔难。不过,新能源车险面临的尴尬局面很快就要成为历史了。

8月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示范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示范条款》不仅将消费者最关心的三电系统纳入保障范围,还囊括了自燃、电网故障、充电桩、智能辅助驾驶软件等,给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扩充责任 明确争议

综观本次《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亮点颇多。对此,上海阳昌保险公估总经理庞博分析称,一是扩充保障责任。新能源车险条款,结合了新能源汽车风险特征、风险场景,在传统商业车险条款的基础上,对消费者重点关注的“用电安全”和“火灾事故”的热点问题,进行了保险责任的扩充。比如车辆损失险中,重点明确了“三电系统”及出厂设备属于车损险的保险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同时在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3个主险中,均明确了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

二是明确了争议。如新能源车的使用状态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在责任免除中删除了有歧义的“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的“营业性场所”五个字,意味着新能源车险条款,即便不考虑由于车身结构本身的差异所增加的保险责任部分,其在通用保险责任上,仍比传统商业车险条款更为宽泛。

三是新增五个热门附加险,扩充新场景下车险外责任。新增的五个附加险为,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前三项都是与新能源汽车相配套的设施,但严格意义上讲,它们并不属于汽车标的本身,而是属于非车险范畴;加上对传统商业保险很难就软件升级费用进行合理定价问题的关注,说明新能源专属车险不局限于保险本身的变化,更将指导我国汽车产业走向电气化、智能化、共享化的车险模式。

四是明确新能源车险的折旧率,让新能源汽车残值更有保障。相比传统车险0.6%的折旧率,新能源车险的折旧率根据燃料类型,分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与燃料电池汽车两档。其中纯电动汽车折旧明显高于其他车型,且价格越低,折旧越快。

破解车主痛点

事实上,在《示范条款》征求意见之前,由于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小、使用分散,保险公司对这块业务重视程度还不足。同时,在传统领域,各项保险都有一定的费率厘定标准,但新能源汽车的费率厘定并无样本可供参照,所以保险公司也只能参照传统汽车定损。随着保有量的增长,为新能源汽车制定专属保险就显得尤为必要。

熊猫保险科技创始人兼CEO王刚分析,从消费者角度来看,虽然购买电动车时,政府会给予一定补贴,但由于保险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鉴定维修等方面的技术限制,大多数保险公司仍会按照车辆补贴前的价格来计算保费,但在理赔时却按照补贴后的价格进行,致使电动车的保费普遍比燃油车高出一大截。即使有保险公司按补贴后售价计算保费,也会增加一些条件和项目。值得一提的是,人为事故造成的电池损坏,保险公司是不理赔的,要车主自掏腰包。

新能源汽车保费高的根源在于赔付率高,大概高出20%左右。特别是电池系统占到新能源汽车总成本的近40%,三电系统占到新能源车成本的近60%,一旦电池或者三电系统损坏,保险公司将面临高额赔偿。所以保险公司对三电系统是不愿意承保的,甚至一些事故率高的新能源车品牌会遇到买保险难的尴尬。王刚分析指出:“这样的亏损业务,少有保险公司愿意接单。”

针对当前600万新能源车主没有专属保险、传统燃油车条款并没有将三电系统纳入保障范围,且目前新能源汽车技术不够成熟、自燃现象时有发生的痛点,《示范条款》推出专属保单,且保障范围明显区别于燃油车,解决了当前理赔过程中的大部分痛点,让新能源车主享受到更充分的保障,也解决了消费者十分关注但保险行业普遍回避的风险问题,倒逼行业必须重视新能源汽车及其电池的风险研究和管理。

迎接市场爆发

千呼万唤始出来,新能源专属车险的到来恰逢其时。截至2021年6月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603万辆,占汽车总量的2.06%。上半年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110.3万辆,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77.4万辆,增长234.92%,创历史新高。新能源汽车新注册登记量占汽车新注册登记量的7.80%。

国务院在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发展愿景中提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新能源汽车未来巨大的空间也将推动新能源车险需求的提升,这会是未来车险的一个重要细分赛道。

事实上,为了打消新能源车主的理赔顾虑,推出新能源专属车险早已提上议事日程。2018年8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第一次向行业征求《新能源汽车综合商业示范条款》。2020年9月,《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实施,其中第九条亦提出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探索新能源汽车保险创新产品。

分子实验室创始人刘扬指出,新能源汽车已成为我国未来的核心产业之一,是关系到国家经济与民生稳定的战略问题。新能源车险恰逢国家新能源汽车大战略的政策机遇,中国保险业更应该在国家汽车产业和能源产业迭代升级与数字化大基建的历史洪流中,发挥自身价值,一方面化解新能源汽车在产、销、用、收闭环中的风险,打消消费者选择顾虑;另一方面推动新能源车行业标准建设、评级建设,改善质量和用户体验。

当前,新能源汽车对车险市场的整体影响有限,对各家保险公司机会相对均等,增量市场下的改革创新风险较低,压力较小,试错空间大,不妨把步子迈得更大一些;在示范和指引的原则框架下,鼓励各保险公司积极投身新能源车险的产品创新、定价创新、运营创新和风险管理创新上。

有待进一步完善

《示范条款》的推出为各公司经营新能源车险提供了经营标准,为新能源车险发展铺垫基础设施,深受欢迎。当然,《示范条款》目前尚属征求意见阶段。

庞博指出,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的保险责任纵然进一步扩大,但置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综改目标之下,在综改后自主定价系数仍要进一步打开的趋势下,费率仍将只低不高。这也注定,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快速迭代,新能源车险条款的完善绝不会止步,未来新能源车险条款的修订将会常态化。

虽然行业在2018年时曾经设计了“车电一体”和“车电分离”两套新能源车险条款,但考虑到我国车电分离技术尚处于探索期、车电分离下车身与电池权属不清晰、行业目前无法准确实时获取电池状态等条件限制,本次新能源车险条款,仍然未对新能源汽车进行两种技术路线的进一步细分。短期内,新能源车险条款对“车电一体”和“车电分离”两套技术模式均适用。但未来,应考虑逐步出台“车电分离”专属条款。

车车保险相关负责人建议,《示范条款》明确“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即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但值得注意的是,《示范条款》中剔除了对发动机的保障,给混合动力汽车造成一定风险缺口,希望能更全面考虑到各类新能源汽车的情况。

王刚则认为,在不同地域和不同天气下,电池衰减对消费者的使用和体验至关重要,但电池衰减的损耗,却并不在《示范条款》的保险责任范畴内,这一点值得探讨。当然,更多细节还需要在文件落地后的实践中检验和探索。特别是,理赔次数和金额直接关系着第二年的保费定价,行业规律一般是理赔多集中出现在一个保险周期的后半程,所以至少要半年以上才能初步观察到《示范条款》的落地效果。

刘扬则提议,希望能进一步放开新能源汽车商业险改革步伐,把差异化定价、风险选择、风险管理、服务创新等部分交给市场,鼓励保险机构建立新能源汽车专业团队,集智创新,利用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黄金时期,建立行之有效、符合市场机制和用户需要的行业标准,解决困扰新能源车险发展的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