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3万:关于送货上门、暴力分拣与恶性竞争,新规来了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计十章八十条,从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强化快递安全管理、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等方面,对快递业务经营行为作出制度性安排,并规定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关于社会关注的送货上门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处罚方面,征求意见稿第六十六条指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分拣作业时,抛扔快件、踩踏快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的;未经用户同意以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未按照与用户约定的收件地址投递快件的。

产生以上行为,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邮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加盟网点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到,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统一的快递服务品牌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生态环保、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十三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市场竞争方面,其中提到,快递企业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快递服务的;向他人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经营快递业务宣传,牟取不当利益的。有以上情形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构成价格违法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关于快递小哥权益保护方面,第三十八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快递从业人员约定按照收寄、投递快件的数量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按照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快递从业人员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

第四十条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认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投诉、申诉牟取不正当利益,但仍与其订立快递服务合同,由此造成企业损失的,企业内部不得追究或者变相追究从业人员的责任。

征求意见稿对快递隐私保护也提出了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含电子运单)制作、使用、保管、销毁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保护快递运单信息安全,不得完整显示自然人身份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倒卖快递运单。

据悉,现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于2008年7月公布施行,并在2012年修改后沿用至今。随着快递服务行业快速发展,快递擅自代收、入柜等不规范的投递行为逐渐引起越来越多用户的不满,消费者对更优质快递服务提出新的期待。

国家邮政局表示,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2022年2月5日前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反馈。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快递观察家”(ID:exobserver),作者:亿豹网,36氪经授权发布。